國家教育研究院研究中心徵才公告

一、人員區分:教育人員
二、官等職等:聘任人員
三、職稱:助理研究員(含以上)
四、名額:6人
五、性別:不拘
六、工作地點:因應本院各中心業務需求,工作地點位於三峽總院區及臺北院區。本院三峽總院區(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2號);臺北院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79號)。
七、公告期間:公告日起至112年7月19日(星期三)止。
八、資格條件及學經歷:
(一)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至第33條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之各項情事。
(二)應甄選人應接受並通過本院依規定查詢有無不適任教育人員情事;錄取人員如經查詢有上開情事者,其錄取資格應予取銷;倘於報名時未發現,於聘任後始發現者,仍應依規定辦理。
(三)須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6-1條至第18條及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相關規定。
(四)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博士學位或已具助理教授(含以上)資格者。
(五)近5年曾發表與教育體系改革、師資培育、學校校務、國際比較、技職教育、實驗教育或趨勢研究相關之期刊及專門著作,其中至少有一篇刊登在TSSCI、SCI、SSCI或Scopus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
(六)熟悉教育體系改革、師資培育、學校校務、國際比較、技職教育、實驗教育或趨勢研究相關教育發展現況,並曾參與或執行教育相關計畫。
九、研究專長:於教育體系改革、師資培育、學校校務、國際比較、技職教育、實驗教育或趨勢研究,能進行跨領域研究。
十、工作內容:勇於跨領域、樂於團隊合作;能處理下列8項教育研究議題中至少2項,並具備擔任下列議題的研究、推動能力,進行研究議題擘畫、研究群組建構、研究成果倡議與推廣等:
(一)教育體系改革相關研究、後設分析,如升學考招、柔性課綱、適性適才、終身教育……等。
(二)師資培育相關研究。
(三)學校校務與校園問題相關研究。
(四)非認知能力相關研究。
(五)國際比較相關研究。
(六)技職教育相關研究、後設分析,如證照改革、產學合作、學制、師資……等。
(七)實驗教育相關研究、成效評估……等。
(八)趨勢研究:如數位化、人工智慧、國際化、產業趨勢、跨領域發展、多元文化、社會文化經濟對教育的結構性影響……等。
十一、應檢具文件:
(一)書面資料1式5份(免裝訂,每份請依序排序並使用長尾資料夾固定):
1.履歷表 (代表著作係數人合著,須提供合著人簽章證明正本)(附件1-2)。(填寫範例參考附件3)
2.自傳(附件4)。
3.當前教育重要癥結問題看法(附件5)及未來研究規劃(附件6)。
4.具結書(附件7)。
5.應徵人員個人資料蒐集告知條款及同意書(附件8)。
6.大專以上(大專至博士)學歷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切結書、私人證明及非經查證屬實之證明文件,均不予採認)。
7.博士學位歷年成績證明影本。如持國外學歷者,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送審作業須知」規定,尚須提供:(1)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學位證書影本及歷年成績證明影本,(2)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入出國日期證明書,(3)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附件9)。
8.本院研究人員遴聘送審文件檢核表(簽名)(附件10)。
9.教育部核發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證書影本(無者免繳)。
10.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送審專門著作,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1)為已出版公開發行或經出版社出具證明將出版公開發行之專書。(請提供專書出版頁影本書面資料) 
(2)於國內外學術或專業刊物發表,或具正式審查程序,並得公開及利用之電子期刊,或經前開刊物,出具證明將定期發表。(未載明者應附原刊物封面及目錄影本)
(3)在國內外具有正式審查程序研討會發表,且集結成冊出版公開發行、以光碟發行或於網路公開發行之著作。(請提供經正式審查程序證明及出版頁影本書面資料) 
11.其他研究、學術、專業成績、主要經歷之相關服務年資證明等資料。
(二)電子光碟1份(免書面)
履歷表(附件1)中所列本次「送審著作」(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全文之電子檔燒錄於光碟,共計1份(光碟請註明姓名)。如確實不方便提供光碟,改以隨身碟1份方式提供。
十二、相關事項:
(一)檢附本院研究人員遴聘要點供參考(附件11)。
(二)聘約期間,應遵守本院研究人員聘約等規定(附件12)。
(三)新聘研究人員應依本院新聘研究人員評鑑要點規定接受評鑑(附件13)。
(四)敘薪:比照教師待遇條例之附表一「教師薪級表」,助理研究員比照助理教授等級敘薪並自本薪330薪額起敘。另得按年採計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公務職前年資。
(五)其他事項:
1.應徵書面資料如欲返還,請隨信檢附回郵信封1份(請貼足郵資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及連絡電話)。
2.本次甄選若無適任者,得予從缺;另除正取者外,得擇優備取1~4人。
3.學位論文或專門著作送審之院外審查係依本院研究人員遴聘要點規定辦理。
4.甄選錄取人員應於陳報教育部核准後始得聘任到職;聘期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十三、收件期限:
信封請註明「應徵研究人員」;並請於112年7月19日(星期三)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於是日下午4時30分前親自送達本院人事室(仰喬樓4樓辦公室)。
(一)郵寄地址及收件人: 23703新北市三峽區三樹路2號 , 人事室唐小姐收。
(二)連絡電話:
1.研究專長及工作內容請洽:
  綜合規劃室 楊主任 02-7740-7101;葉小姐 02-7740-7103
2.人事相關業務請洽:人事室 唐小姐 02-7740-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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