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碩士班修業及畢業要求規定,請參閱以下附檔。前述規定詳細施行細則,請碩士班在學生詳閱本所研究生手冊。
科教所碩士班修業規定暨學位授予辦法精簡版_1091104
中文授課組 與 Graduate Program in English (GPE)組 :自111學年度開始實施,學生須於入學第1學期結束前選定組別,未選定組別的同學視為中文授課組。
一.中文授課組:依循原修業規定及課程架構修課及撰寫論文。
二.GPE組:
(一) 課程架構表
(二) 修課規定:
1、分組方式:
(1)學生須於入學第1學期結束前選定組別,未選定組別的同學視為中文授課組。
(2)GPE組同學於選定組別時,須同時繳交英文能力證明(標準比照博士班英文能力要求規定。)
(3)學生擬修改其組別為中文授課組,須經所務會議決議通過始得更改組別,其已修畢GPE組之課程可與中文授課組課程合併計算其畢業學分數,畢業學分數之核算以中文授課組之畢業學分數為準。
2、修課規定:
(1)學生須依任課教師修課規定修習課程。
(2)中文授課組和GPE組可互選課程,但GPE組須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畢業學分數須為GPE組課程。
(3)中文授課組選修GPE組必修課程,可抵免中文授課組之選修學分數。GPE組選修中文授課組課程,至多可抵免GPE組三分之一的畢業學分數,但不可抵免必修學分。(中文授課組課程包含必、選修之中文授課課程及非GPE組課架所屬課程之全英語授課課程。) (4)其他修習學分規定,悉依本所碩士班修業規定辦理。
3、學位論文:
GPE組同學須以英文撰寫其學位論文,經所務會議決議通過始得以中文撰寫學位論文。
4、學生於規定修業期間完成本所學位授予各項要求,得依規定授予理學碩士學位(成績單EMI課程加註「E」)。
本所博士班修業及畢業要求規定,請參閱以下附檔。前述規定詳細施行細則,請博士班在學生詳閱本所研究生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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